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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丨总局要对开票系统税收分类编码下手了1月1日执行(风险分析)

来源:开云的网站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4-17 21:29:54

  原标题:财税丨总局要对开票系统税收分类编码下手了,1月1日执行(风险分析)

  2017年可以说是最严发票管控年,严字大多数表现在:一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打虚开虚抵,二是最常见的普通发票必须有税号和选择商品编码!

  必须得说这个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绝对是税务的征管利器!让博大精深的文字变成了一个个数字代码!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以后看见开发票的时候,必须要选对商品属于什么分类。比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之前的那一套编码,不得不说有一个很大的bug。那就是我们公司正确给客户开发票了,但是我们不知道上游供应商那边是不是跟我开的发票编码一致!

  仔细观察新的商品编码表,可以清楚发现,税务以后监控重点是商品大类,而不是具体的品名了!

  大千世界,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太多,不可能一一监控的,只要大类不出问题,就算是合规发票。

  之前不让开办公用品发票了,最新的编码表里面,多了几项比较好操作的大类:日用杂品、文具这2类。基本涵盖了,咱们企业里面需要的大多数的杂七杂八的物品,基本都可以开具这样的发票。

  税务这一套新的编码,可以说比之前那一套简便多了。但是税务监管起来,也更便利了!只要你们企业开具的发票编码错误,税务一筛查就很明了!

  比如你们你们进项都是有机物,突然你们开出去一张无机化合物的发票,税务就要追查过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这一套编码运行起来了,虚开的企业总有一个环节是编码不符的,税务只要识破中间任何一个环节,所有企业都将被联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2、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够最终靠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在该政策之前,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够最终靠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自2016年11月4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够最终靠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另外的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能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规定:三、完善二手车税收征管。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在以上市场、企业所在地或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