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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拟花500万装修新办公楼官方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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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2-03 09:59:34
  • 近日,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拟花500多万对新办公楼进行再装修事件,引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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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拟花500多万对新办公楼进行再装修事件,引起社会。

  免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孙聚岭同志城市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解除对其城市管理局局长的聘任;免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王升起同志城市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解除对其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聘任。

  “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今年初租用了一栋新办公楼,租用时,该大楼已经装修完毕,地板砖已经铺好,墙上的涂料也已经粉刷好,每个办公室都有独立卫生间,这样的装修完全达到了国家标准。但该大队还想锦上添花,准备再花500多万元对办公楼和餐厅进行装修,这不是明显的铺张浪费吗?”连日来,不断有郑州市民向大河报反映此情况。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办公楼进行装修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而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新办公楼的装修手续是否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租用的大楼租金是多少?这些本该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该大队有关人员却不愿说。

  12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州高新区莲花街与枫林路交叉口,只见在交叉口的东北角矗立着一栋漂亮的办公大楼,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的办公室就位于该楼四、五、六层。

  坐上电梯,记者来到四楼,只见走廊里地板砖明亮的耀眼,楼顶已吊好,每个房间都装了不错的门。

  记者到几个办公室看了看,房间里的地板砖也已经铺好,墙壁粉刷的雪白雪白的,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的卫生间,卫生间里用的是坐便马桶。

  “这样的装修水平,在很多普通百姓家也是上档次的,但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还嫌不够,准备再花500多万元把装修水平再上一个档次。”市民李先生说,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的装修招标公告10月底就发布出去了,据说装修很快就要开始。

  在招标网站上,记者看到了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新办公楼的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开,公告发布日期为今年10月30日。装修内容主要为办公区域、厨房和餐厅(含包间)。总装修投资为585万多元。

  大河报记者发现,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该《标准》规定,乡级机关领导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均为基本装修,就是县级领导人员的办公室也以基本装修为主。

  基本装修的标准就是地面铺有地砖,墙面粉刷了普通涂料,屋顶粉刷普通涂料,门采用普通复合木门。

  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新办公楼的装修水平已经完全达到了国家标准,那么,为什么还要耗费巨资进行升级装修呢?

  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说,记者查阅的装修施工招标公告确实是该大队发布的,目前,招标工作已结束,中标结果已经出来,很快就要进入施工阶段。对于装修成啥样子,为何需要装修,他说,他不知道。他说该大队存有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记者提出看一下此文件,详细查看装修内容,他不让看。

  对于行政机关办公楼如何装修一事,其实国家早有规定。2007年3月1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潢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规定,市、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审批。

  该《通知》还规定,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

  《通知》同时规定,投资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完整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办公楼项目应该经过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才能进行装修,那么,该大队是否严格遵守此规定进行装修?并履行了审批手续呢?

  就此问题,记者多次询问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但他不愿说,记者提出查看招标文件上的有关审批情况,他也不让看。

  记者注意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租用办公大楼的,其租金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监督,但记者多次就“郑州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办公楼一年的租金是多少?”这一问题询问王某时,他始终不说,也不和记者说谁知道此情况。(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